摘要
2019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引入了已识别资产、实质性替换权、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许多新的概念,变革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转租赁、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融资租赁等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由于租赁准则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难点问题尚待解决。结合具体案例,指出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强调的是在使用期间对资产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做出决策的权利;阐述租赁付款额或租赁期限发生变更时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方法;辨析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界定为销售时,销售价格与公允价值不同数量关系时的会计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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