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目前在租赁型汽车领域的立法比较少,和某些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无论是网约车还是P2P共享租车、分时租赁共享汽车在立法上都还存在的问题。在宏观层面,在立法上要认可租赁型共享汽车形态,并建立市场规范;提高租赁型共享汽车立法规范的效力等级。在微观上,要适度放松数量和价格管制;立法加强租赁型共享汽车质量与共享信息的安全,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征信机制和保险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