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幼儿园办学行政许可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或者外国教育机构与本省区域内的教育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