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自由至上主义者,比利时著名经济学家与哲学家菲利普·范·帕里斯主张,一个理想而正义的社会应该使所有成员的真实自由最大化。按照他对真实自由的理解,实现这一目标则要求国家为每个成员提供一份无条件的基本收入,不论他是否有其他收入,他居住在哪里,家庭状况如何,是否愿意工作。这种主张可被称为"无条件的基本收入方案"。帕里斯主要是在批评和改造罗尔斯、德沃金和阿克曼三位哲学家的相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他的这一方案的。根据这一方案,基本收入主要来自赠予税、遗产税和就业租。此外,帕里斯还借用了阿克曼所说的"不占优势的多样性"的提议来处理在具有不同内部禀赋的人们之间的分配问题,以作为对他无条件基本收入方案的补充。但是帕里斯的理论并非尽善尽美,最后对他的这一方案在两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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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