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仲舒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走向奠定了基本原则和思想基础。他的"大一统"主张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势。他主张的"务德而不务刑"的思想确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德主刑辅"的基本价值特征。而他在司法实践上的"春秋决狱",则实现了"礼"与"法"的融合统一,使"判例"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进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
-
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