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为遏制中国崛起并迫使中国更大程度地开放政府管制领域,特朗普政府基于"232调查"和"301调查"结果,对中国发起贸易战。美国对中国实施单方制裁措施的法律依据仅是根据其国内法进行的"232调查"和"301调查"报告。虽然"232调查"和"301调查"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美方故意绕开WTO争端解决机制,不顾国内和国际社会强烈反对,执意对中国采取加征关税的贸易制裁措施,严重违反了WTO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具有程序和实体的双重违法性。在"232调查"中,美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借口,行"贸易保护"之实,其实质是披着"国家安全"外衣的"保障措施"。此举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在"301调查"中,美国绕开WTO争端解决机制,单方面地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违反了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规定的"一体化争议解决原则",具有程序违法性。在实体方面,美国的做法违反了WTO的"关税减让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实体违法性。面对美方频频的贸易挑衅和打压行为,中国应积极通过高层磋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双反调查"等措施予以应对,以"打"促和,但也要克制使用反制措施,避免贸易战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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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