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现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一些风险挑战。“屏蔽”“封锁”等拒绝交易行为的出现不仅妨害了市场的竞争秩序,而且侵害了互联网的自由经济,损害了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对互联网平台拒绝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面临着相关市场难以认定、违法性认定标准模糊、必需设施理论难以适用等问题。据此,应当在遵循反垄断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特殊属性,探寻出适合互联网行业实际情况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明确拒绝交易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加强对必需设施理论的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