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19-0130014鲁财社[2019]21号各市财政局、医保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医保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为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5月9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