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但保险法中对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却存在许多争议。保险合同有别于民法中的一般合同,除了需要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弱势地位,维护其知情权外,还应当注重在商法领域内天然对于效率和利益的追求。明确说明义务之范围应有所明确,在追求公平的基础上要保证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不超越其承受范围,因而可以通过考虑条款的功能、重要性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角度对条款进行理解,从而判断是否属于保险人明确说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