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事证据制度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18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鉴于2015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经用35个条文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作出了规定,此次修订除了在少数问题上留下了作出创新性规定的空间外,对大多数问题只能采用细化性规定的策略。文章具体讨论了新规定中诉讼上自认、证据保全、鉴定意见、文书提出命令、私文书真实性的证明规则等八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