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视频类社交媒体层出不穷的伦理失范事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短视频内容触犯公共利益与违背公共道德时,其传播平台习惯以"科技平台论"为自身开脱,归咎于UGC的内容生产方式,而传播平台缺乏实质性的改进路径。治理乱象的关键在于认清"科技平台论"的谬误,即平台公司不能只享受海量用户为其带来的商业利益,却回避应履行的伦理义务。只有在摒除"科技平台论"这一错误立场的前提下,才能拟定合理恰当的社交媒体行为责任标准,而拟定这一标准的起点是大众媒体广泛遵守的媒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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