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我想就《海商法》修改中,各利益方关切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一、关于利益平衡关于利益平衡问题在第四章着重反映在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免责、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上,这些问题如果规定好了,可以把船和货两方的利益平衡好,这样也就把握住了第四章的核心问题。有人提出,我们现在提出的修改稿,仍然是《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责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