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我雇佣是农民工实现经济和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本研究利用CLDS2014调查数据,采用Heckman两步法,在纠正样本选择性偏误的基础上,考察了农民工自我雇佣及其收入效应的性别差异。结果发现,女性农民工从事自我雇佣的比例较低,且生存型比例高、经营规模小、经营绩效劣于男性,女性自雇者的收入水平低于男性。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及社会性别分工与家庭角色的不同,致使男女农民工从事自雇活动的动机差异较大,并最终导致自雇者较大的性别收入差距。为此,公共政策应将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决策范畴,为女性农民工创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我国“以人为本”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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