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值班律师制度正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值班律师的定位、角色与功能仍有较大分歧。立足我国国情,值班律师"辩护人化"并非有效法律帮助视野下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最佳角色定位。正视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跳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桎梏,以会见权、阅卷权为基础采纳"准辩护人"定位,是值班律师发挥其独特作用的必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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