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召回制度近年来被引入了教育领域并引起广泛争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毕业生召回制度中存在许多问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高校无权对毕业生进行召回;毕业生"不合格"的判断标准存在随意性;高校对毕业生的强制召回可能会侵犯学生的自由选择权等。因此,不宜在高校推行这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