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及不动产登记行为的诉讼中,同时存在行政、民事两种争议,两种争议的法律事实之间相互联系,争议的处理结果之间相互影响。构建民事诉讼一元制模式的受理制度、证据审查制度以及相关的登记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