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该制度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是不允许个人提起的。本文分析了赋予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一是可以弥补现有启动方式的不足,完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二是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以及现实可能性,我们应予以重视并在适当的时候在立法上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