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出了传统城乡规划制度中的法律精神的秩序性、象征性、情理性等三个特征,分析了三个特征的表现及对当下制度建设的启示。指出,应当寻求自然和社会秩序中的和谐,反思象征性造成的诚信不足和实施不力的弊端,辩证地吸取情理性中的合理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