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沪港通”交易政策作为外生冲击,基于机构投资者结构和股权融资的全新视角检验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沪港通”标的企业的创新水平显著高于非标的企业,表明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创新具有激励效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沪港通”交易政策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主要存在于公司治理效率较低、行业竞争程度较高以及非正式信贷市场发展程度较低的企业中。机制检验发现,“沪港通”交易政策主要通过机构投资者结构渠道和股权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