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个人信息是档案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档案的社会利用而面临着权益受损的风险。通过《档案法》转介条款的指引,档案个人信息的保护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为依据。但为了实现档案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以及档案个人信息保护的精准化,还需要通过对档案个人信息的法益分层,形成档案个人信息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为基础选择不同的保护模式:首先是对承载隐私权法益的隐私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个体赋权模式,通过权利化方式进行强化保护;其次是对承载一般个人信息法益的私人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行为规制模式,规范利用行为过程以形成间接保护;最后是对承载超个人信息法益的社会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数据开放模式,强调信息利用的同时予以最低限度保护。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