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汉铁路租股抽收方案脱胎于四川本省办理捐输和积谷的成案,其议定和奏准则有赖于川籍京官乔树枏的支持和运作。租股章程经地方州县“酌夺更改”后方得实行:就田查租改为以粮计租,按租(收成)抽谷也变为依据粮册及所载粮额进行征收。租股粮额起征点的设置使得粮册所载之内的起征点以下的大量小额粮户和粮册所载之外的大量“无粮住民”都不必负担租股,租股的实际征收范围因此大为缩小。而部分民众因缴纳租股而与川汉铁路发生的关联,未必能够充分解释四川保路运动中较为广泛的群众参与和民众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