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信息技术的运用对于提升动态清零的效率和精准防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使涉疫个人信息的收集主体、披露标准、删除程序、救济机制等问题摆在了疫情常态防控中的突出位置。在公共利益优位的前提下,基于比例原则、目的正当和安全保障原则,个人信息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必须遵循法治化轨道,完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公开、删除等具体细则,强调相关信息控制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途径,最大限度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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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