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包含着许多权利形态。按照产生的先后顺序,大致有成立社团的自由和参加社团的自由,社团活动的自由和成员活动的自由,社团的存续权和成员资格的存续权,不结社权以及请求救济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形态是成体系的,缺少任何一点,都是不完整的。要保障结社自由,就要全方位的保障。但自由权都是有界限的。这些权利涉及到个人、社团以及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能把握好结社自由的界限。将结社自由分解为若干权利形态,也能更清楚地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