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式条款以其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优势,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得到愈加广泛的应用。我国在民法典以及民商事特别法中对格式条款已有相关规制,但在电子格式条款领域却相当匮乏。不同的是,域外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还包括黑名单、透明性原则以及订入规则等制度。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现行立法,探究域外关于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之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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