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背景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比例逐渐增大。在互联网交易的语境下交易条件相对透明,为了不处于竞争劣势或获得竞争优势,最惠国待遇(MFN)条款经常被经营者运用到涉及互联网交易的合作协议中。MFN条款既可能产生横向合谋效果,也可能产生排他性效果;既可能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还可能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法律框架下规制MFN条款存在诸多挑战,建议对MFN条款进行合理分析时,区分行为性质后分别考查行为可能带来的反竞争以及促进竞争的效果,并对两者进行权衡。进行效果分析时,建议考虑诸多因素,比如市场结构、市场竞争状况、MFN条款涉及的主体地位、是否存在监督惩罚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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