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事实务中遇到被害人刑事追赃需求与第三人善意取得保护相冲突时,司法机关能否以相关财产系赃物一追到底并发还被害人?还是第三人可以其系善意取得赃物为由对抗追赃?本文从两则案例引出问题,从赃物善意取得现行规定出发,进而探究赃物善意取得的要件、几种特殊情形下赃物善意取得的适用以及不宜适用赃物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