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企业的特殊性及其发展思考

作者:姜长云
来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7(06): 1-9.
DOI:10.16207/j.cnki.1001-5957.2020.06.002

摘要

乡村企业的特殊性与一般性同样值得重视。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有利于资源要素的本地化利用和农民就地就业增收,有利于激活乡村人气和活力,有利于城乡融合和强化涉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利于更好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冲击。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企业一样化发展,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要考虑乡村企业特殊性,乡村企业重要性≠不要考虑乡村企业复杂性和差异性。如不重视乡村企业特殊性会妨碍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乡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即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和公平竞争制度,优化乡村企业发展环境;基于乡村企业特殊性和外部性,适度加强对乡村企业发展的财税倾斜支持;加强对乡村企业的统筹规划和创新生态建设,强化乡村企业发展的融资和用地用电保障;鼓励乡村企业完善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资源开发利用和经营行为;完善乡村企业统计工作,加强对乡村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

  • 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