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性骚扰的法律规制

作者:李丙龙
来源:黑龙江高教研究, 2021, 39(11): 85-89.
DOI:10.19903/j.cnki.cn23-1074/g.2021.11.015

摘要

我国近年来在规制高校性骚扰时存在内部治理细则缺乏和法律责任模糊等不足,以师德规范和事后惩罚为重心的机制难以取得根本的治理效果。理想化的法治化治理路径短期内又无法实现。文章立足现有治理资源的现实可能性,从整合优化内部治理和明确强化法律责任两条路径同时规制高校性骚扰,建立从上到下以保护受害方权益和事前预防性骚扰教育为中心的内部治理机制,明确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和个体在性骚扰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从而把高校性骚扰发生的可能性压缩至最小范围。

  • 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