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本应十分注重社会责任的建设,但结果却很不理想。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该因产品质量主要针对消费者,而是应面对矿业场所安全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区协调以及公平竞争等方方面面。社会责任的承担,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互享资源理论以及现代相邻关系理论等,这些理论具有相互依存的社会性特点。矿山企业以为自己获利的经济目的和为共同发展的社会目的而同时存在。矿山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而实现社会目的的基本形式是行为社会化,即以社会管制方式限制矿山企业行为来保障社会功能。矿山企业是社会责任建设的主要力量,应通过相应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设置来保证社会责任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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