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大夫政治模式是我们认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视域。士大夫兼有儒生与官僚的双重身份,使其一方面轻视司法,推崇礼仪教化;另一方面在司法中往往超越司法本身,寻求根本解决之道。在此基础上,有助于我们丰富对古代司法中"有法"还是"无法",士大夫阶层"守法"还是"枉法",古代法律文化传统究竟该"批判"还是"继承"等相关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