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区增殖放流现状与对策研究

作者:张照鹏; 董芳; 杜浩; 蔡志宇; 沈丽; 张辉*
来源:淡水渔业, 2021, 51(06): 19-28.
DOI:10.13721/j.cnki.dsyy.2021.06.003

摘要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修复、维持和扩增物种自然种群规模的重要手段。本文基于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系统采集的基础数据,对长江中下游区2016-2019年增殖放流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近4年在长江中下游区的89处河流、湖泊、水库进行了增殖放流,涉及72种水生生物,隶属于21目31科,其中鱼类55种、贝类7种、虾3种、蟹2种、龟鳖类2种、两栖类2种,水母类1种。2016-2019年累计放流水生生物134.3亿单位(尾/粒/只),累计投入资金6.3亿元,年均放流水生生物34.0亿单位(变幅22.0亿~39.4亿单位),年均投入资金1.6亿元(变幅1.2亿~1.8亿元)。主要放流经济种包括鳙(Hypophthalmichthys nobilis)、鲢(H.molitrix)、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us)(3种鱼类放流数量占经济种的82.0%),主要放流珍稀濒危种为胭脂鱼(Myxocyprinus asiaticus)(放流数量占濒危种的82.0%)。按放流数量统计,以渔民增收、生物净水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分别占69.9%、57.2%、0.08%。为提高长江流域禁捕后增殖放流工作的成效,建议:减少或停止在天然水域放流经济性物种,增加濒危物种放流比例;研究优化放流时间、地点、规格和方法,兼顾放流成本和成活率;科学开展放流物种遗传管理,提高放流物种种质质量;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放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