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说存在"知识产权社会权论"、"国家干预论"以及"利益平衡论"三大误区,公权力介入知识产权应以保护而非限制为目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私权属性有必要再回归。其私权属性体现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专属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