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共识。我们不应该满足于程序意义上的立法承认和文本意义上的位阶提升,而应当秉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的高阶,重新挖掘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由之路。基于问题意识,我们应当对指导税收法定原则实践的法学理论进行反思和扬弃。根据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制度,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础,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进行中国化的理论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