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别于传统命令控制模式,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呈现出基于自愿的协议型环境治理模式特征。就我国而言,现有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如有效制度供给不足、主体关系定位不清晰、协议标准文本缺乏、纠纷解决不畅等问题。应尽早出台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专门政策,规范托管服务协议文本内容,清晰界定政府、企业、环境服务机构等主体关系,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以推动我国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政策的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