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个体人生和人类活动同为经历与试错过程这一人类学观察入手,可推导出比较法对于人类法治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就法律而言,不同族群的法律制度、组织、行为和观念等必然主要依赖并体现各自族群的经历与试错;比较法可以从他者的经历与试错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自身的局限,因而有助于促进人类活动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进程,与美国实践主义等主流哲学思潮不谋而合。而在比较法学领域,部门比较法最能体现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这一重要特征,亟须得到构建和加强,从而实质性地推动法治的建立。我国法治实践也同样呈现出从实践理性到理性实践的发展趋势,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兴起与使命正是推动法治中国实践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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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