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警察权是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基于现实中环境执法专业化的需要,逐步从其他警察权中分离并重新整合而成的警察权类型。我国环境警察制度已在实践中展现出积极影响,极大地弥补了环境监管部门执法疲软的遗憾。但是,伴随着警察权介入环保领域程度的加深,环境警察权配置运行不统一,与环保部门权限交叉、衔接不畅,执法模式政治化、个案式等问题也愈加凸显,制约了环境警察权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以本源性的理解把握环境警察权,廓清其与其他警种、其他环境执法部门的权能疆域,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环境执法不力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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