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AI)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兴起相匹配。如何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分配版权所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些作品一般可以分为两类:演绎作品和非演绎作品。在演绎作品类别中,如果生成物属于人工智能程序的演绎作品,程序员应拥有版权。如果生成物属于用户提供的一些基础作品的演绎作品,用户或基础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应拥有版权。在非演绎作品类别中,对于人工智能非独立生成物,其版权归人工智能使用者所有。对于人工智能独立生成物,根据现行美国版权法,这些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实际上这些作品符合版权的要求,将作品置于公有领域是不合理的。版权可以授予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人工智能本身或拥有人工智能的公司。鉴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对版权市场的负面影响,应为人工智能生成物设立版权登记和收取年费,作为其获得版权保护的唯一途径。在这种登记过程中,可以使用新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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