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命案诉讼程序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在命案中的证明标准。方法比较了国外不同法系关于证明标准体系的相关特点,深入分析与命案相关的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结果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及致伤工具是最为重要的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是命案中证明标准体系的"三大支柱"。结论命案中的传统法医病理学证据证明标准的划分不仅对于提高检案法医的证据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且对于法医病理学证据要素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可以在诉讼最开始的阶段进行证据补正或终结诉讼,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亦有重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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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基础医学院; 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