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但是目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没有确认数据的资产属性,数据的价值被极大地忽略了。本文认为数据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和经济收益性,因此具有资产属性,应当扩展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资产核算范围,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核算。根据数据的产生过程和特点,本文认为应当以聚合数据作为数据资产识别的单位,确认数据的非生产资产属性。本文建议开展包括数据资产和数据开发资产在内的附属核算,就数据资产估价方法给出了一些建议,并指出了若干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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