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发展战略部署。在经济发展新格局的背景下,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在我国应运而生。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改变了传统公共产品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变为由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出资投资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所有者权益关系复杂等特点,在项目设立、融资、建设、运营等阶段形成复杂的涉税事项关系。本文以河南省W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实践为案例,探索PPP项目政策红利中税务筹划的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