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出台《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同时废止了2009年的《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变性人在"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方面有了新的保护和限定。《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出台"性别重置手术后随访制度"弥补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不足,但在权利保护方面存在不足。《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手术护理标准、手术成功标准,不利于患者维权;在权利限制方面过于严苛,要求5年以上变性诉求且不解决变性后生育、姓名更改问题。对变性人"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保护,应当创造更加公平的法律环境;对变性人"性别变更权"及其衍生权利限制,应当适当放宽患者手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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