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赣商务规字[2021]2号 2021年3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台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药监局、民航江西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南昌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