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标准的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各国提高教育质量的主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教师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变革为标志,英格兰的教师专业标准改革经历了专业认证的开端、进入标准化时期、重新界定专业自主三个阶段,教师专业标准在内容规定方面的繁简程度也随之变化。早期过于翔实的规定导致英格兰教师专业自主权逐步丧失,随着专业标准的改革,标准内容与层级经过归并与简化后,教师自主性得以逐步回归,保障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自主性及教师评价的合理性;但在深入分析背后的价值变革,拓展性专业发展取向时却令人质疑。这一过程体现出英格兰教师专业标准改革的三个转向:教师发展的工具理性日甚,权责进一步下放至学校层面,强调教育质量的底线保障。工具理性逐渐增强,以致原标准中的"教师价值观"维度被取代;进一步放权至学校,并关注于教师的声音,可谓迈向拓展的专业性的有益探索;愈发强调底线保障,则呈现出过度问责教师所带来的教师权益受损。英格兰的教师专业标准改革,呈现出变革前后的政府所持有的价值与理念差异:教师是自治主体,抑或是达成政府政策目标的理性工具。英格兰的教师专业改革经验,为我国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三个可供借鉴的方向:为教师的能动性保留空间,界定清晰的权责关系,为教师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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