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8月2日以粤司规[2018]5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的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放宽扩大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地域范围等三项开放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