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说过:"‘出卖他人之物’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困扰实务界数十年。为期驯服,非彻底究明其‘本性’,不可济事"。对于怎样制服"出卖他人之物"之精灵,得其本性,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话题。本文主要结合理论界对于此论题的一些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对如何得其"本性"发表几点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