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存在体系散乱、支持对象不公平、支持资金流失等问题。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为根本解决现有支持政策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从财政支出角度看,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以转移性财政支出特别是税收支出为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应当坚持购买性财政支出和转移性财政支出并重。与此同时,应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非营利组织规则的监管和两类民办学校各项支持经费的监管,以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