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信息较为全面客观,但是缺乏针对预包装食品的限制性营养素的警示,公众难以就此作出健康饮食选择。为此,本文基于不伤害原则下不健康饮食导致慢性病的负外部性以及软家长主义原则下改善公民外部信息环境两方面,论证政府干预公众健康食品选择的正当性。由此,我国应当在助推理论背景下引入正面标识助推工具,通过借鉴英国交通红绿灯正面标识制度(Traffic Light Signpost Labeling),构建我国的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制度(Front-of Package, FOP),明确强制性与自愿性声明内容以及豁免等实体要件,完善备案程序,健全未备案即使用、伪造、瞒报、冒用、隐匿标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从提供快速、主观判断的角度促进公民做出健康食品购买选择,与现有客观、较为全面的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互补优化,推动FOP制度更快进入我国公共卫生健康政策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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