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地方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举措始于20世纪末,进入21世纪后逐步铺展并渐成燎原之势。2016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家事审判改革正式走向全国化进程。两年试点改革期间取得七项阶段性成效:第一,联席会议协作改革决策机制的建立;第二,家事审判机构和团队的专业化建设;第三,家事案件类型和范围的宏观性框定;第四,家事审判理念转变和程序功能扩充;第五,家事审判制度原理和程序规则修正;第六,家事纠纷多元调处解决机制的创新;第七,家事程序社会化与辅助性机制探索。立足七项阶段性成效,"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命题被正式提出,并确立为深化改革的远景式目标。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