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的调查职能作为构建反腐机制的重要保障,其在运行过程中亦成为监督公职人员、预防贪腐犯罪的重要职权。浙江省作为首批先试先行的省份,在近一年的试行期中,不断开拓创新,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均积累颇多经验。但实践过程中,在立法细节、部门交接、内部分工中的问题也逐一暴露,为全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