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举报制度是社会风险发现机制和发现能力的关键一环,更是构建重大社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举措。我国现行的举报规定散见于各行业的法律法规中,且主要针对私益举报进行规定和制度设计,已经与公共利益举报的制度需求不相匹配。2019年国务院提出要在我国建立吹哨人即公共利益举报制度,如何立法是我们当下面临的重要任务。邻国日本于2004年颁布了《公益通报者保护法》,并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十几年来日本公共利益举报制度运行效果良好,对我国启示良多。我国应对公共利益举报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明确保护主体和保护范围以保护正当公共利益举报行为,设置阶梯式举报程序并应在大型机构内部建立举报机制,明确举报受理机关以强化运行权威性,强化公共利益举报者保护并减轻其责任,明确对报复行为的罚则以强化对公共利益举报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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